同房不同床是否算分居 - 同居关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1日
  
  【案情】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05年9月结婚。2010年9月,由于发生多次争吵,王某与李某两人虽然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各自住一个房间。分开居住期间双方未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家里的收入仍是由双方共同使用。从2011年2月开始,王某与李某不但分开居住,经济上也不相往来,两人虽还在同一屋檐下居住,但是形同陌路。2012年10月,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分歧】
  现对于王某和李某是否居满两年产生了几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与李某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从王某和李某分开房间居住时开始就应当开始计算两人的分居时间。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与李某分居时间没有超过两年。王某与李某的分居时间应当从两人生活上、经济上都独立开始计算。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与李某还在同一屋子里居住,两人根本没有分居。


  【管析】
  笔者同意上诉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法律上来讲,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从原因上看,分居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因为学习、工作、治病等其它原因所导致的,其它原因导致的分居不是法律意义的分居;从内容看,分居不但包括两人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还应包括经济上相互独立,生活上互不关心,不能单纯的以两人是否有性生活来确定两人是否分居。
  二、在本案中,从2010年9月开始,王某和李某只是分开居住,生活上、经济上还有一定的联系,两人并未达到一种各自完全独立的状态,因此不能从此时开始确定双方的分居时间。从2011年2月,王某和李某虽然还在同一幢房子里居住,但是此时两人不但没有性生活,在生活上、经济上也已经互无任何联系,两人已经完全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把此时确定为王某和李某的分居时间比较恰当。
  综上,笔者认为,夫妻之间是否分居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同房或者是否同床来判断,更不能单纯以夫妻之间是否有性生活为标准,而应当结合各种因素综合考虑。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中的王某和李某分居时间只有1年零8个月,还未满两年。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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