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同居法律风险? - 同居关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以下是由广东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实践中因同居关系破裂产生纠纷诉至法庭的不在少数,但仍有很多男男女女飞蛾扑火,以致引火烧身,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受保护力度很低,如何规避同居带来的法律风险?深圳婚姻律师团马成律师作出以下提醒:
  一、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二、同居前,应该委托律师起草并见证双方签订《同居协议》,约定共同生活的准则,约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避孕责任和后果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还可约定同居关系如何结束以及结束后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约定双方结婚的条件。上述所作约定,均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三、结束同居关系,也应聘请律师见证。律师作为民间的法律人,可以对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给出最好的法律意见。
  四、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除外)。
  五、同居关系稳定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互立遗嘱,并请求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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