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 继承纠纷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以下是由广东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1、 到公证处领取继承公证证明表,填写完毕后到相关部门盖章后提交公证处;如果该证明为外地出具,则该证明还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以公安机关证明和死亡证明为主,以火化证、骨灰证等其他证明为辅)、身份证、回乡证。
  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 如果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户籍在外地,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需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继承人当中有深圳范围外死亡的,还需要到当地公证处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在外地死亡的)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深圳市区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深圳市区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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