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 继承纠纷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以下是由广东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网友韩小姐问:我怀孕期间丈夫意外去世,留下三套房产,一大笔存款,现在他爸爸妈妈要我我争遗产,我想问我肚子里的孩子有权利继承这两笔财产吗?
  广东风泽律师团申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的,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对在继承时没有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规定了救济措施,即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遗产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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