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十九种情形 - 婚姻关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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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的依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法和好。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马成律师分析:除以下五种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外,还有十四种其它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广东风泽律师团申律师分析:另十四种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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