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 婚姻关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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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人们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套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的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由于优生学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血缘关系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这将给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风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絮乱。因而,各国法律均根据本国的民族习惯,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对此也作了规定。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包括以下两类亲属: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凡直系血亲之间都禁止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代数计算法,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的三代以内分系血亲的范围包括:
  ①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至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名义上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他们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故不属禁婚族,可以结婚;
  ② 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分不同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
  ③ 同源于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舅表、姨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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