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夫不满,欲诉离婚判不准 - 婚姻关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9日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唐某欲与患癌症的被告蒋某离婚,法院为维护蒋某的合法权益,判决唐某与蒋某不准离婚。
  原来,唐某与蒋某之前是初中同学,双方认识多年,之后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去年,蒋某查出患有右额叶胶质瘤Ⅱ级,唐某觉得蒋某自患病后,性格大变,不孝敬公婆,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对妻子蒋某很不满。唐某认为其与蒋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蒋某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自去年患病后,一直住院治疗,现处于手术后放疗阶段,没有经济能力,正需要人陪护照料,且双方不满足离婚条件,故判决不准离婚。
  唐某拿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同时对自己现在还在治疗期间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表示十分后悔,他跟蒋某这么多年的感情也不容易。之后,唐某与蒋某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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