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法院在查明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原告谢某的母亲与被告危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妹,谢某与危某系亲表姐弟关系。2009年1月9日,双方隐瞒事实到洪江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谢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危某离婚。
法院在查明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基础上,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的缔结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为此没有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来源:洪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