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产后抑郁,丈夫理应扶助 - 婚姻关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0日

  妻子产后患上精神病,丈夫竟然起诉离婚。日前,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黄某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了解,黄某与姚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并喜结连理,并于次年生育一男孩。不久,黄某发现妻子经常精神恍惚,动不动就发脾气,经医院诊断,姚某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基本每年会发病一次。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陷入烦恼中。期间,黄某带着姚某四处求医,但一直未见好转。黄某向姚某提出离婚,并表示愿意给予补偿,遭到对方拒绝。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姚某婚后并无大的矛盾,且姚某患上间接性精神病也是因为其丈夫孕育小孩,为家庭诞育爱的结晶,情真意切,实属不易。在姚某精神正常期间,夫妻感情维系正常,关系融洽,姚某父母及其街坊四邻也证实小两口感情尚好。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黄某作为丈夫应承担对妻子的扶助义务。
  (来源:万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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