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二十年未与家人联系,如同人间蒸发,丈夫多次找寻无果,无奈之余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今年58岁的林先生,在1988年与范某某按农村习俗举办酒席,并办理了结婚手续。随后,范某某将户口从娘家迁到了林先生家,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为林先生妻。两人婚后生后分别于1988年、1991年生育两子,婚后生活平淡幸福。1997年3月,范某某突然离家外出,林先生去公安机关报过警,但寻人无果。范某某离家出走后,再也没联系过家人,音讯全无,林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关系的维持,应当依靠夫妻间的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被告范某某突然离家出走,不与家人联系且下落不明已达二十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家庭责任,更无法培养和维护夫妻感情,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请求离婚的理由成立,因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