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与空姐小三的争房大战一度占据各大新闻版面,据媒体报道,郎教授在婚内出轨空姐缪某,并赠送其两套房产及一辆豪车,两套房产分别登记在缪空姐以及缪父名下。后来郎教授与缪空姐分手,并引发了被媒体热议的四大回合诉讼纠纷,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现旧事重提,谈一谈当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 为什么诉求为返还“购房款”而不是返还“房产”?
郎教授赠送了缪空姐两套房产,然而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却是要求其返还购房款,而非房产。众所周知,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起诉时的房产价值肯定时高于购买价的,为何郎教授却舍本逐末呢?原因在于,当初郎教授并非是自己购买之后,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赠缪空姐并变更所有权人,而是直接将购房款转账给缪空姐,让其自行购房。因此,虽然郎教授的目的是赠与房产,但在这场诉讼纠纷中,标的物应为购房款。并且,若无有力证据证明赠与该款项的目的在于购房,主张返还房产难以获得支持。
2. 第一回合,单枪匹马,郎教授败兴而归。
2013年,郎教授起诉要求缪空姐及缪父返还购房款,对方主张郎教授系自愿赠与,最终郎教授无奈败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公示、动产交付原则,也即对于不动产,需要经过户登记程序才视为所有权转移,而对于动产,所有权变更只需交付行为完成即可。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郎教授赠与的是现金,一经交付则所有权发生变更,赠与行为成就,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得撤销。因此,在第一回合的诉讼中,郎教授只能铩羽而归。
3. 第二回合,前妻助力,郎教授反败为胜。
在经过第一轮败诉之后,郎教授搬来救兵,由前妻作为原告,起诉郎教授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缪空姐及缪父返还购房款,郎教授目的实现。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郎教授的赠与行为发生在与前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系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予承认,故在第二回合诉讼中,郎教授反败为胜。
4. 第三回合,不甘上诉,缪家大失所望。
缪家在败诉之后,缪父认为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应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一审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故向中院上诉。然而如前文所述,诉求系购房款,而不是房产,因此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5. 第四回合,狠心补刀,缪空姐再欠巨债。
除了争夺购房款,郎教授还起诉了一家馨源公司及缪空姐,诉称自己在2011年向该公司购买了一尊1600万元的铜制佛像,当时向民生银行贷了900万还了第一笔款,但是该公司一直未交付铜像,故要求返还。为何与馨源公司的交易会牵扯到缪空姐呢?原因在于馨源公司为缪空姐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成立,馨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据媒体报道,一审法院仅判决馨源公司还款,郎教授不服上诉,要求缪空姐承担还款责任,经二审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郎教授的诉讼请求。
这场争产大战可谓是剧情反转不断,最终的结果也让人大跌眼镜。反观这场争夺战,无论是心愿达成的郎教授,抑或是惨淡收场的缪空姐,背后都需要专业的律师予以把控全局,提供专业意见,掌握诉讼方向,否则,一旦潜藏的法律风险爆发,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