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诉后母继承遗产,法官调解后握手言和 - 继承纠纷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9日

  近日,酉阳法院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身份关系特殊,原告陈某是被告吴某的继女。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之下,剑拔弩张的双方终握手言和,关于遗产分配,双方也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系继母女关系。2008年10月,吴某与被继承人陈某某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12月,陈某某亲笔写下一份遗嘱。陈某某去世后,其女儿陈某根据父亲遗嘱内容制作了一份家庭共同财产清单,并请求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被告吴某不同意。另查明,本案另一法定继承人肖某放弃对陈某某遗产继承。
  法官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此案双方系继母女关系,共同生活已有八年之久,平时关系相处也很融洽,同时考虑到此案标的以不动产为主,且大多数没有产权证,法院无法对此标的做出权属认定。如果做出判决,既不利于双方关系修复,也达不到解决遗产争端的目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向他们耐心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用法理和情理劝导下,双方达成和解。
  来源:酉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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