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负债”,法官来明断 - 热点新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9日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通常是一种解脱。但有时候,情债易断,钱债却难清,尤其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总会生出诸多事端。前不久,已经离异多年的江女士就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背”上了二十多万的夫妻共同债务,还被债权人起诉到了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这个债权人王某正是江女士前夫李某的亲戚。早在2008年,王某受李某委托在生态园修建房屋,2009年工程完工交付后,王某声称自己每年都向夫妻俩索要26万多元的工程款,但李某夫妇一直分文未付。在法庭上李某承认王某所说确有其事,但江女士却提出了异议。江女士认为,其与李某在2015年已经离婚,当时这个工程主要是其前夫李某在负责,对于工程款她听李某说早已经付清。而且王某和李某存在一定亲属关系,故江女士认为前夫李某是虚假诉讼。
  近年来频发的离婚后“被负债”案件让法官在审案时多留了一个心眼,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也发现此案确实疑点重重。虽然原告王某叫得最凶,但他却拿不出任何要债的书面凭证,就连双方的结算协议也是在江李两人离婚之后王某与李某单独签订的。此外,江女士在与李某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李某对这笔债务只字未提,却在离婚多年后予以确认,这些都是案件的不合理之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江女士与前夫李某之间的权利存在冲突,李某一方自认的债务并不当然对江女士产生效力,因无证据证明王某曾向江女士主张过款项,因此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此外,李某单方面确认的款项数额,也无法对江某产生约束力。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李某承担付款责任,而江女士则无需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己不利的事实进行自认,一般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院也无需查证,但在自认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一方自认,法院仍然会审慎查明事实真相。
  来源: 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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