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男子错写一个数字结不了婚,跑两天终于证明“我是我” - 热点新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0日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近日,商洛的何先生准备再婚,并以夫妻双方名义在西安买房。但何先生的离婚调解书已丢失,在回商洛登记结婚时,他被告知调解书上的出生年份与他身份证上的日期不相符,因此被要求证明“我是我”,何先生为此跑了不少冤枉路。

  事由:离婚调解书写错出生年份
  无法办理再婚登记
  现年56岁的何先生家住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高桥村一组,1996年与前妻通过原商州市人民法院夜村法庭民事调解离婚。后来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离婚调解书丢失,因在西安做生意,平时很少回老家,也就没有补办。后来,何先生遇到另一段感情,有了结婚的打算,最近,何先生在西安看中了一套房,准备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但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手续,这些手续要求在3月19日12时之前上交。
  因为现任女友也是商洛市商州区人,3月18日一早,何先生从西安专程赶到商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完何先生离婚调解书丢失的事实后,让其去商州区人民法院调取档案。何先生复印离婚调解书档案之后去登记结婚,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发现他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1963年9月25日,调解书上的出生日期则被写成了1962年9月25日,按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让何先生去开相关证明,证明离婚调解书上的人与身份证上的为同一个人。

  过程:法庭因人员调离无法开证明
  纠错裁定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当初我没有考虑这么多,没想到造成今天这样的麻烦。”
  何先生说,自己先在村委会开了证明,然后拿到商州区夜村镇派出所,请求帮忙开具证明。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身份证信息没问题,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让何先生找法院开证明。3月19日一早,何先生来到了商州区夜村镇法庭,庭长王育森称,自己是后来才调来的,当初的审判员和书记员都调离了,无法开具这样的证明。
  “我购房的结婚证要求19日中午前提交,现在时间马上过了,我还证明不了‘我是我’,都快急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昨日上午,王先生一时不知所措,无奈拨打华商报商洛记者站电话求助。
  王育森告诉记者,纠错裁定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须经过区人民法院同意才行,自己没有这个权利,也做不了主。

  结果:法院对调解书错误进行补正
  男子登记结婚并拍照提交售楼处
  华商报记者就此事向商州区人民法院咨询,办公室主任李述峰让记者通知何先生当日下午来区法院,由他协助当事人按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着急,为了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区法院针对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要求,在村组出具证明的基础上,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并查阅了原审判卷宗,向当事人核发了《民事裁定书》,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出生年错误进行了补正。
  19日16时,记者了解到,何先生在民政局成功登记结婚,随后将结婚证拍照发至售楼处,售楼处回复此证明可以作为夫妇共同买房的凭证,并要求何先生在20日上午将结婚证复印件上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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