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王女士患有Wernicke脑病和视神经萎缩(双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故李某作为丈夫理应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关爱对方,相互扶持,在经济上给付王女士一定的扶养费,而王女士自2016年10月6日搬出家另外居住,自2016年10月6日至今李某未尽夫妻间扶养义务,王女士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其年迈的父母照顾,故王女士要求李某支付2016年10月6日起生活费和护理费、医疗费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本院根据原告的身体状况、被告的负担能力、被告抚养子女的负担情况、原告父母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支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的金额每月1000元。原告要求的医疗费,应以实际发生为准。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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