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莲花县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丈夫意外死亡后,郭某与继子因遗产继承多次发生纠纷,最终将继子女、养女一并告上法庭。
1988年1月1日,郭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吴某系二婚,与前妻生育了儿子小吴及两个女儿,其中儿子小吴随吴某生活。郭某与吴某婚后未生育子女,但于1998年收养了一名养女,一家四口共同生活直至2011年7月,吴某因工意外死亡。因未立下遗嘱,就吴某生前留下的房屋、工伤赔偿及债权债务等遗产的分配问题,郭某与小吴多次发生冲突。2015年4月27日,郭某向公安局报警,经公安民警协调,双方就共同生活事宜达成临时协议,同意遗产继承问题通过诉讼解决。之后,郭某作为原告将三个继子女及养女一并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对吴某的遗产进行分割,作出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莲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