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折腾四次 法院无奈判离 - 热点新闻 - 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5日
  结婚才五年,可为了离婚,已经来回折腾四次,最终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无奈地判决准予当事人双方离婚。
  2012年初,经人介绍晓雯与大功相识相恋,当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6月生育一女。小两口子本应和和美美地生活,可因家庭琐事处理不好,常产生矛盾,晓雯还一气之下搬出家在外租房居住。2015年11月,晓雯更是起诉要求离婚,后按自动撤诉处理。2016年1月,晓雯再次起诉离婚,被以无新情况,新理由,未满六个月又起诉为由驳回起诉。可不折不挠的晓雯于2016年10月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龙子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龙子湖区法院重审后认为:晓雯与大功虽为自由恋爱结婚,但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婚姻生活发生矛盾后,彼此不能互谅互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也未进行有效沟通,双方常因琐事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晓雯曾两度提出离婚,无果后,双方一直没有和好,现晓雯第三次通过诉讼要求解除与大功的婚姻关系,可见双方已无和好可能,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此,判决准予晓雯与大功离婚,女儿由大功抚养,晓雯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时止。
  来源: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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